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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8 10:13:50 来源:okooo手机网 作者:澳客竞彩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线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解决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养和训练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做多元化的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要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充分依靠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厦门海关、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厦门警备区等相关的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领导及畜牧兽医处处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化肥、糖、食盐等重要物资储备。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特别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动物源性食品价格的监测预警;负责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物资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保证市场行情报价基本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运输监管、强制扑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边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走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拟制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政策、规划和技术对策;组织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诊断、监测、评估及防范体系;负责疫情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执法监督、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扑疫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和防疫物资储备及组织供应;负责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和专家组,培训防疫人员;对全市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属地政府依法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严厉打击市场内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加强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产品在流通、生产、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督促检查疫区、受威胁区内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管。

  市体育局:负责信鸽活动的的监管,重视信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厦门海关: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打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走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境外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境内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境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现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处置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疫控办),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指挥部有关宣传、培训、演练、督查、防控等日常工作;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收集和分析疫情信息和疫情发展形态趋势、传播规律和疫情上报;及时提出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决策,协调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牵头制订、修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的咨询和建议;协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诊断与防治;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响应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实施。3.1.1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

  1个区内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⑵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

  5个以下区发生疫情;或者1个区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⑵口蹄疫在14日内,在本市有2

  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⑺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者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⑵口蹄疫在14日内,有2

  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日内,有3

  30个以上。⑸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发生,或者我国还没有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⑹在1

  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者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⑵口蹄疫在14天内,在5

  ⑶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⑵实验室检测。初步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采集病料立即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原学诊断。诊断为病原学阳性的,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派专人专车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最终确认,必要时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⑶疫情最终确认。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或参考实验室认定的最终诊断结果,确认禽流感疫情。

  ⑵实验室检测。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采集病料及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实验室病原学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最终确认,必要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⑶疫情最终确认。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或参考实验室认定的最终诊断结果,确认口蹄疫疫情。

  2名以上兽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根据典型病症进行现场诊断确认,作为现场处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等有专门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认。4.

  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海关、资源规划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市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进行统一组织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病种、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并按有关规定发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疫情,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态势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b.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疫区所在地的区疫控办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并发布封锁令。

  c.区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调动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对疫区实施隔离、封锁、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依法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组织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d.区疫控办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上报市疫控办。

  b.根据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

  d.应疫区所在地的区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对疫情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e.根据疫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的申请,建议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

  f.及时向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区通报疫情;属于人畜共患病的,还应通报市卫健部门。

  市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根据疫区所在地的区级指挥部的申请,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指挥,组织人员赶赴疫区指挥疫情应急工作,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疫苗等物质,督促疫区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必要时,可向上级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在省级启动应急预案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响应工作。5.2.4

  在国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全国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响应工作。5.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疫控办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⑵在特殊情况下,人、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时,须经所在地的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出。

  6.6.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紧急免疫接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短信、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最优先待遇。

  各级疫控办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⑴

  各级财政在保证动物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7.6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工作。

  逐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市、区动物疫病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建设;在全市设立市级动物疫情监测站(点)。

  :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扑杀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第一时间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补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由陆生动物突然出现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受威胁区:指自疫区边界外延一些范围的区域。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级或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