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时习之|关于献血的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了解到_okooo官方网站-okooo官网下载-okooo手机网

学法时习之|关于献血的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了解到

发布时间:2024-07-14 18:10:47 来源:okooo手机网 作者:澳客竞彩

  每年的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生命无价,献血有情。我国实现怎么样的献血制度?血站采集血液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几点?非法采集血液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让我们一起学习有关献血的法律知识。同时,致敬那些守护生命的捐献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做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允许超出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条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一定要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九条规定,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说明书